近年来,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频发多发,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坚决遏制。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成效,现将2019年以来查处的性质比较严重的三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1.招贤乡农业服务中心退休职工李保林醉驾问题。2020年6月6日21时37分,李保林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县仓头村南转盘路段时被查获。经检验,李保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14mg/100ml。2021年3月5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5月20日招贤乡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
2.武德镇初级中学教师乔大军醉驾问题。2020年6月23日23时53分,乔大军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县北一路四中门口时被查获。经检验,乔大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4mg/100ml。2020年12月24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乔大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3月15日温县纪委给予乔大军开除党籍处分。
3.北冷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夏东东醉驾问题。2021年1月6日23时35分,夏东东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52mg/100ml。2021年3月5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夏东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7月,北冷乡党委给予夏东东开除党籍、北冷乡政府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醉驾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全县各单位要引以为戒,按照《中共温县县委办公室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温办〔2021〕30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知问题、法纪观念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自律,树立模范表率形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坚持“零容忍”态度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坚持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底线,做到自重、自律、自爱,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务处分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带头拒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中共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