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副县长王欢欢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县博物馆、遇仙观、王薛民居、慈胜寺等处,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
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给予肯定,并强调,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要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文物承载的历史记忆与文明基因。要加大文物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要持续推进文物保护修复、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机结合,将文物保护工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