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实际,对部分机动车在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禁止入城通行的车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冒黑烟车辆。
二、无需办理通行码的车辆
无需办理通行码的车辆。核载质量不超过1000公斤的小型货车和微型货车、皮卡车(需符合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扩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纯电动新能源车(无核载质量要求)无需办理通行码,但黄河路全段禁止通行,在城区通行时不得运输渣土、砂石等易抛洒物品。
三、限制通行的车辆
禁止和无需办理通行码以外的货运车辆,在办理货车通行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货车禁限行区域
1.黄牌货车限行区域:太极路(郭熙大街至司马大街路段)以南(含)、郭熙大街以西(含)、子夏大街(太极路至纬七路)以西(含)、纬七路以北(含)、司马大街(太极路至纬七路)以东(含)。
2.蓝牌货车限行区域:太极路(郭熙大街至司马大街路段)以南、子夏大街(太极路至纬七路)以西、纬七路以北、司马大街(太极路至纬七路)以东。
五、通行码期限及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办理通行码。
2.货车通行码分为长期和临时通行码。长期通行码有效期为二个月至半年(需到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科办理);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为二天,每月不超过七次(也可以到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科办理)。
3.长期通行码的办理。步骤:(1)民生、企业、市政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保险单—公安局交管部门。(2)渣土和商砼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环境攻坚办审批(渣土和商砼车)—公安局交管部门。
审批期限:(1)批发市场、超市、搬家公司及鲜活农产品、生活物资等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可申请期限:半年。(2)城市维护、园林绿化、清洁作业(垃圾车、洒水车、吸尘车、雾炮车)等市政保障运输车辆,医疗固废车辆、邮政快递车辆,抢险类(水、电、暖、燃气)运输车辆,可申请期限:半年。(3)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可申请期限:三个月。(4)渣土、商砼运输车辆,可申请期限:一个月。(5)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申请期限:一个月。
上述第1至4类车辆在申请货车通行码时需提交:申请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不超过3条。第5类车辆,需提交:(剧毒)道路运输通行证或(危险品)普通危险品车辆市区通行证审批意见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输合同、申请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不超过3条。
长期通行码的审核时间为每月月底前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在此期限之前提交申请,由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在月底前完成审核。
4.临时入城区通行码的办理。通行期限2天,每月不超过7次。需提交材料:申请人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货主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不超过3条,审核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每天08:00至18:00。
5.允许或已办理通行码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2:30-17:00;晚上19:00-22:00。
6.不允许或未办理通行码的黄牌货车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7.不允许或未办理通行码的蓝牌货车禁行时间:每日07:00至21:00。
8.应急抢险车辆、重大民生保障车辆全天24小时通行。
9.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根据城市道路安全管理要求确定。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可关注“焦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情况。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除民生、应急抢险、城市保障、邮政快递、医疗固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外,根据指令将暂停审批通行码,已办理通行码的,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暂时冻结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通过“温县交警”微信公众号予以通告,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区机动车辆限行、禁行、绕行工作落实到位。
2.办理通行码的车辆一般按照“点对点”(起点至终点)的原则办理通行码,对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如因大气污染原因而限号限制通行的,应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限行公告执行。
4.渣土车和和商砼车(临时和长期)在申请通行码时应提前由主管部门核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公告与此有冲突的以此补充公告为准,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