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方便群众停放车辆的通告
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部分小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停放。为方便群众,解决停车难问题,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车主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小区门前就近停放车辆,交警不予处罚。但是,不能堵塞交通,不能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对严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