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 批复
2023年08月30日 来源:温县政府网

温政土〔2023〕2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

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3〕8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18号宗地位于马庄村南,东至北张羌村地,西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地,北至太极路,面积为10081.7平方米(合15.1226亩)。

2023-11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滩陆庄村使用地,西至萃湖路,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三路,面积为139673.5平方米(折合209.5103亩)。

2023-12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西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北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南至纬二路,面积11373.4平方米(合17.0601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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