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2023〕20号
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
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温自然资〔2023〕80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2022-18号、2023-11、12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县土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由你局负责组织公开出让。
2022-18号宗地位于马庄村南,东至北张羌村地,西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地,北至太极路,面积为10081.7平方米(合15.1226亩)。
2023-11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滩陆庄村使用地,西至萃湖路,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三路,面积为139673.5平方米(折合209.5103亩)。
2023-12号宗地位于纬二路北侧,东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西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北至中张王庄村使用地,南至纬二路,面积11373.4平方米(合17.0601亩)。
此复
温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