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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有效、方便的获取县政府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6192664;传真电话:6192979 通信地址:温县黄河路55号,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wxxxzx@126.com
二、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史玉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负责人:刘中原(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李纹涛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布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县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各自的主要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有: (一)县政府领导及分工; (二)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 (四)县政府文件; (五)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六)县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七)县政府每年惠民实事及实施情况; (八)县政府人事任免; (九)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层面信息,通过“中国·温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或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温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wenxi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温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直接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温县信息中心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息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⑶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⑷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⑸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之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由申请人承担的打印及复制的成本费用和邮寄费的收费标准等,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监督电话:0391-6192193(温县监察局)
附件1: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或者 右键另存)
附件2:
温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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