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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查处违法销售行为申请书

写信时间

2021-06-04 20:12:00

处理部门

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回复时间

2021-07-01 11:03:15

内容

查处违法销售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李黑旦,男,汉族,1991年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温县武德镇大善台村中一街6排9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在“盛世·清华园”项目房产销售中首付分期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 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10日我到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君富公司”)开发的“盛世·清华园”项目售楼处看房,我选好房源后与君富公司签订《盛世·清华园住宅房源认购协议》并交纳了2万元认购意向金。2020年底,我因为手里的钱不够首付,正在考虑放弃这个房子时,楼盘销售人员说,如果首付款不够可以分期,具体分期手续他们会想办法操作。2021年2月2日,我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和君富公司、焦作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爱家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爱家公司借了10万元缴纳首付款,加上君富公司代收的维修基金一共交了211606元。 经全国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君富公司、爱家公司系焦作天香实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爱家公司借我的钱实质上就是君富公司为我垫付的首付款,这10万元并没有经我的账户,销售人员说是爱家公司直接付给君富公司了,是否实际支付我也不得而知。后来,我才知道购房款首付款分期是违规的,我因为手头紧张还不起爱家公司的欠款,就和君富公司协商退还我们前期缴纳的购房款,但君富公司一直不退。 2017年9月,国家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会就出台《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2018年7月,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国土资源、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君富公司在“盛世·清华园”项目房产销售过程中,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首付分期的“便利”,严重违法,希望贵局对君富公司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依法处罚,同时请贵局将上述事项的查处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致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李黑旦 2021年6月4日

回复内容

你好,经向县住建局了解,该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相关情况如下:反映人在2020年8月10日在清华园定购一套住房(房号10087),现场缴纳2万元定金。2021年1月份该公司搞促销活动,只要购房即送价值3.58万的鸿日电动车四轮车,后该客户于2021年2月2日将预定的10087号房更换为101107房号,并在2021年3月1日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经调查,反映人因个人经济问题无力购买还银行按揭款,要求退房退还首付,开发企业是按合同约定按总房款的5%向出买人支付违约金约3.3万元赠送鸿日电动汽车价值3.58万元一并扣除共计6.88万元。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调解达成协议由反映人向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4.1万元,双方现已解除合同,均表示满意。同时,该局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见面谈话,责令对此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如有疑问,请向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391-61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