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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县实施和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单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文件,组织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期间培训、考试、考核、录用、任免、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任免工作的提请县人大任免事项;实施国家、小、市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资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四)综合管理县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设定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才流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和人事代理业务;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县直单位(不含党群)一般干部的调配;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和跨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体退职的政策规定,协调管理全县退休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人事调研工作,人事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计划与调配科(挂部队转业军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公务员管理科 (四)工资福利与老干部科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引进外国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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