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基层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投身农村、建设农村、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共选聘550名大学生村干部(含29名备录人员)。其中沁阳市30名,孟州市164名,博爱县5名,温县136名,武陟县69名,修武县42名,解放区2名,山阳区2名,中站区18名,马村区39名,高新区14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能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有焦作地区户口或焦作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中共党员,注重选聘女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不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 三、任职和待遇 1、被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2、在村任职原则上要满三年。聘用期间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大专生每人每月728元,本科生以上每人每月828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选聘为村干部的(依法选举的除外)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或依法罢免,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范围。 4、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任村干部的,自主择业。 5、到任前与所在乡镇(办)签订聘用协议,每年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称职的,按聘用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免职手续或依法予以罢免,并取消相应待遇,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范围。 6、大学生村干部将作为补充乡镇(办)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对工作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采取加分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聘)用(具体优惠措施由当年的招录聘主管机关统一制定)。 7、在聘用期内,由于身体状况或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并取消相应待遇,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