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法办〔2008〕4 号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实行“五八”工作法的参考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针对我县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实行“五八”工作法的参考指导意见》,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考。本文件和我办温政法办(2008)2号文件是指导土地行政裁决案件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文件,各有关单位参考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实行“五八”工作法的 参考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参考指导意见。 一、简易程序实行五步工作法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范围是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处罚结果较轻,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时适用。行政执法单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实行五步工作法: (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公安民警应出示人民警察证,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二)履行告知义务。主要应告知管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管理相对人触犯了哪部法律的哪条规定、根据哪部法律的哪条规定应对管理相对人处以怎样的处罚、管理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管理相对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认真听取并说明理由、作出解释。 (四)填写格式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如何处罚(罚款的应写明罚款数额)、管理相对人不服处罚的救济办法、处罚的时间、地点及执法单位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执行。警告应当当场执行。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执行。 二、一般程序实行八步工作法 办理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执法单位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实行八步工作法: (一)立案。案件的发生不论是群众检举控告,还是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均应履行立案程序。即由行政执法单位内勤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主管行政执法的领导批准,交由2名或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明确一名主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