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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阅读:

 

温政法办〔2008〕1 号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中对《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
二、审验地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审验办法: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单位,须提供以本单位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项目的执法依据梳理文件和200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填写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登记表》。县政府法制办经审查无误后,在持证人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记录栏中加盖行政执法证2008年度审验章。
四、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一定要重视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做好行政执法项目的梳理工作,明确自己的“权力”,及时报送单位执法项目的执法依据梳理文件,认真总结好上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填写好单位《行政执法证审验登记表》。对于执法成绩突出、报送材料及时的单位,本办将作为2007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向市政府进行推荐。凡不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本办将暂缓审验行政执法证件。未经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将失去行政执法效力。

附:《行政执法证审验登记表》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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