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法办〔2008〕3 号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事项梳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县政府下发温政文[2007] 46号文件,公布了县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公布了县政府的责任领导、需配合的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责任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应当梳理出自己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自己的“权力”,否则,做到依法行政将是一句空话。为做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县政府曾下发温政[2006]10号文件。为落实县政府温政[2006]10号文件,我办下发温政法办[2006]01号文件,对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但是,这一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参差不齐,直接影响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市的位置。现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先梳理出本单位现行有效的部门法,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2、认真研究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中找出本单位作为执法主体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将每一行政执法事项逐一登记分类汇总。 3、将梳理出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以文件形式公布,作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依据。 4、各单位将梳理结果于2008年6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我办。 接本通知后,各单位应尽快安排此项工作,按时报送梳理结果,逾期报送的,将在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评中按行政职责不清扣分。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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