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法办〔2008〕6号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县2008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温县2008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安排好你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本年度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将按本方案执行。如对本考核方案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办,以便明年目标考评时完善。
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温县2008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实施机关 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定期对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20分,其中加分项2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 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性工作方面(25分,其中加分项5分) 1、成立由乡镇长或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组成成员调整时,应及时变更和充实。(计分依据以文件为准) 2、成立有法制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计分依据以文件或会议记录为准) 3、制订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计分依据以文件为准) 4、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年度考核。(计分依据以文件为准)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计分依据以会议记录为准) 6、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2次以上。(计分依据以会议记录为准) 7、年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次以上。(计分依据以文件和其他证据为准) 8、加强政府法制信息上报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计分依据以媒体或温县政府法制采用稿件情况为准) 9、完成县政府安排部署的法制建设有关工作。(计分依据据实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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