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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有面粉生产企业35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4家,未取证的小麦粉加工小作坊有21家。为确保面粉产品质量安全,县质监局抓住面粉生产企业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一是做好巡查回访工作。该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要求每季度到企业巡查回访1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行规范生产,对发现问题实行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时间、人员,并实行问题销号制,确保隐患彻底解决。今年,共巡查面粉生产企业36家(次),发现产品出厂未实行批批检验、环境卫生差等问题27条,现已整改25条,其余2项正在整改。 二是对面粉加工小作坊实行限域销售。对达到基本质量安全条件的面粉加工小作坊发放限域销售登记证书。产品限制在本乡镇范围内与附近群众兑换,不得上市场销售。加大巡查力度,保证做到每月巡查一次。 三是实行职责岗位到企业。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全县辖区进行职责区域划分,分片定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在全县的面粉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岗",每家企业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为监督服务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督查服务,对企业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帮助整改。 四是定期监督抽检,出厂必须批批检验。对获证面粉生产企业采取定期监督检查和企业产品出厂自检相结合的方式控制产品质量。所有获证企业必须配备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设备,确保产品批批检验,不合格品坚决不出厂。按照要求,定期对获证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今年以来,该局检验测试中心共抽检全县11家面粉厂生产的 11个批次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接受17家面粉生产企业委托检验面粉28个批次,检验合格率为100%。 五是做好面粉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要求所有面粉生产企业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必须在温县质监局备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量添加,做好使用记录。 |